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會計學111 年第 17 題單選題
甲公司給與其10位業務部門員工每人每年有20天的累積帶薪休假,此10位員工之平均日薪為$2,000,甲公司預估會有95%之休假將在X1年度被行使,截至X1年3月31日止共有35天之休假實際發生,如表達在該公司於X1年第一季之資產負債表,則應認列多少應付休假給付負債?
1 / 2A$0
B$19,000
C$20,000
D$30,000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本題休假可累積(未休完得遞延至下年度行使),屬「既得性質」,故負債以員工第一季已賺得但尚未休的天數乘以平均日薪認列,95%預期行使率在此設定下不予折減。
為什麼答案是 D
第一季已賺得休假:10人×20天×(3/12)=50天。已休35天,期末未休=50-35=15天。因休假可累積遞延行使屬既得性質,全額認列無須以95%折減,應付負債=15天×2,000=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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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本題休假可累積(未休完得遞延至下年度行使),屬「既得性質」,故負債以員工第一季已賺得但尚未休的天數乘以平均日薪認列,95%預期行使率在此設定下不予折減。
[(10人 × 20天 × 3/12) - 35天] × $2,000 = (50-35)天 × $2,000 = 15天 × $2,000 = $30,000。
逐選項分析
A✕
$0代表不認列任何負債。但員工於第一季已提供服務並賺得休假權利(50天),且尚有15天未休,期末必須認列未休假之預期成本,故不可能為$0。此選項可能誤以為休假屬非累積(未休即失效)而不認列。
B✕ 陷阱
$10,000對應5天×$2,000。此為誤算結果,可能將95%錯誤套用:如(50-35)×95%≈14.25天再四捨五入,或誤以全年200天扣已休後再折減等錯誤組合所得,並未正確取「已賺得50天-已休35天=15天」的差額。
C✕ 陷阱
$70,000對應35天×$2,000。此為誤把「已實際休假的35天」直接乘上日薪,混淆了「已休天數」與「期末仍應付的未休天數」。已休部分屬已實現費用而非期末負債餘額,故不可作為應付負債。
D✓ 正確
第一季已賺得休假:10人×20天×(3/12)=50天。已休35天,期末未休=50-35=15天。因休假可累積遞延行使屬既得性質,全額認列無須以95%折減,應付負債=15天×$2,000=$30,000。
累積帶薪休假之會計處理
| 項目 | 計算方式 | 本題應用 |
|---|
| 休假性質判斷 | 可累積遞延→負債;不可累積→不認列 | 本題可累積(既得),故認列負債 |
| 全年可賺休假總天數 | 員工人數 × 每人每年休假天數 | 10人 × 20天 = 200天 |
| 本期已賺得休假天數 | 全年總天數 × (本期經過月數 / 12) | 200天 × (3/12) = 50天 |
| 期末累計未休天數 | 本期已賺得天數 - 本期已休天數 | 50天 - 35天 = 15天 |
| 期末應付休假負債 | 期末累計未休天數 × 平均日薪 | 15天 × $2,000 = $30,000 |
「預估95%將被行使」是否納入計算,取決於休假屬既得或非既得。本題休假可累積(未休得遞延至下年度),且未提及員工離職放棄權利之預期,視為既得福利,員工終將行使或於離職時折現給付,故按已賺得淨未休天數全額認列,95%不作折減。若題目改設為非既得(未休即失效且預期部分失效),才須以預期行使率調整負債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