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行政法概要105 年第 2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非為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之事件?
A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者
B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限期改善或處以怠金而涉訟者正確答案
C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而涉訟者
D關於內政部移民署之行政收容事件涉訟者
B正確答案
本題考查舊法時期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之管轄範圍,限期改善或怠金非屬簡易程序事件,應由高等行政法院管轄。
為什麼答案是 B
限期改善或處以怠金(行政執行之間接強制)非屬行政訴訟法所列舉之40萬元以下罰鍰或輕微處分,應適用通常訴訟程序,由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本題為反向題,故此為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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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本題考查舊法時期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之管轄範圍,限期改善或怠金非屬簡易程序事件,應由高等行政法院管轄。
看到「怠金」或「限期改善」,其性質非屬輕微處分或40萬以下罰鍰,不適用簡易程序,故非地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逐選項分析
A✕
依命題時行政訴訟法規定,核課稅額在40萬元以下之稅捐課徵事件,適用簡易訴訟程序,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
B✓ 正確
限期改善或處以怠金(行政執行之間接強制)非屬行政訴訟法所列舉之40萬元以下罰鍰或輕微處分,應適用通常訴訟程序,由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本題為反向題,故此為正解。
C✕
依命題時行政訴訟法規定,不服40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而涉訟者,適用簡易訴訟程序,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
D✕
依命題時行政訴訟法規定,收容聲請事件專屬受收容人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命題時行政訴訟第一審管轄劃分
| 管轄法院 | 適用程序 | 事件類型舉例 |
|---|
|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 簡易訴訟程序 | 40萬元以下稅捐/罰鍰/公法財產爭議、輕微處分 |
|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 收容聲請事件程序 | 移民署之行政收容事件 |
| 高等行政法院 | 通常訴訟程序 | 逾40萬元之爭議、怠金、限期改善等非簡易事件 |
考生容易將「怠金」誤認為「罰鍰」的一種。怠金屬於行政執行法上的間接強制手段,並非行政罰,且不屬於行政訴訟法明定的輕微處分,因此不適用簡易訴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