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行政法概要105 年第 20 題單選題
違法行為經法院判決無罪後,關於行政機關裁處權時效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應於結果發生時起五年內行使
B應自判決確定日起三年內行使正確答案
C應於違法行為終了後三年內行使
D應自知悉違法行為時五年內行使
B正確答案
違法行為經刑事判決無罪後,行政罰裁處權時效自判決確定日起算3年。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行政罰法第27條第3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之裁判確定者,裁處權時效自確定日起算,期間仍為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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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違法行為經刑事判決無罪後,行政罰裁處權時效自判決確定日起算3年。
看到「法院判決無罪後」→ 時效重新起算,且為 3 年(非原則性的 3 年從行為終了算)。
逐選項分析
A✕
行政罰法裁處權時效原則為 3 年,非 5 年;且起算點也非「結果發生時」。選項數字與起算點皆錯。
B✓ 正確
依行政罰法第27條第3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之裁判確定者,裁處權時效自確定日起算,期間仍為 3 年。
C✕ 陷阱
這是「原則」規定(行為終了時起算 3 年),但本題有刑事判決介入,屬特別起算情形,應自判決確定日起算,C 為陷阱選項。
D✕
行政罰法時效不採「知悉說」(不像國賠),且年限 5 年亦錯。起算點採客觀主義(行為終了或判決確定)。
行政罰裁處權時效起算點整理
| 情形 | 起算點 | 期間 | 法源 |
|---|
| 原則 | 違法行為終了時 | 3年 | 行政罰法§27 I |
| 結果延後發生 | 結果發生時 | 3年 | 行政罰法§27 II |
| 經刑事判決無罪/不起訴等確定 | 裁判或處分確定日 | 3年 | 行政罰法§27 III |
| 經訴願撤銷須另裁處 | 原裁處撤銷確定日 | 3年 | 行政罰法§27 IV |
C 選項看似正確(3 年沒錯),但題幹特別標示「經法院判決無罪後」,此為行政罰法§27第3項的特別起算點規定,應從「判決確定日」起算,而非原則性的「行為終了後」。考生須辨識題幹關鍵情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