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地方政府層級設計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省、縣及直轄市,均屬地方制度法所承認之地方自治團體
B我國憲法上所設計之地方政府層級,分為省、縣、鄉(鎮、市)3級
C準直轄市制度係由地方制度法所創設,憲法中並未有所規定正確答案
D所謂準直轄市,係指人口聚居已達250萬人以上,而尚未改制為直轄市之縣
答案與詳解
準直轄市規定於地方制度法第 4 條第 2 項,給予人口達標之縣部分直轄市財政與編制待遇,屬法律創設,憲法未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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