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一般民政類科地方自治大意107 年第 38 題單選題
關於縣(市)議員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縣(市)議員為通緝犯者,於會期內須經縣(市)議會之同意,方得逮捕或拘禁
B縣(市)議員於縣(市)議會開會時所為之所有言論及表決,對外均不負責任
C縣(市)議員不得擔任國立大學兼任教師
D縣(市)議員之戶籍遷出該縣(市)4個月以上者,由內政部解除其職權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縣(市)議員戶籍遷出該行政區域4個月以上者,由內政部解除其職權;其不受逮捕特權不包含通緝犯,言論免責權不包含無關會議之違法言論,且僅禁止兼任專任教師。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地方制度法第79條第1項第6款規定,縣(市)議員戶籍遷出各該行政區域4個月以上者,由內政部解除其職權。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縣(市)議員戶籍遷出該行政區域4個月以上者,由內政部解除其職權;其不受逮捕特權不包含通緝犯,言論免責權不包含無關會議之違法言論,且僅禁止兼任專任教師。
看到「通緝犯」、「所有言論」及「兼任教師」即可判斷A、B、C錯誤,D選項戶籍遷出4個月由內政部解職為正確規定。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依地方制度法第51條規定,議員在會期內不受逮捕或拘禁之特權,不包含「現行犯」及「通緝犯」。因此通緝犯不須經議會同意即可逮捕。
B✕ 陷阱
依地方制度法第50條規定,議員在會議時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外不負責任,但「就無關會議事項所為違法之言論」不在此限,並非所有言論皆免責。
C✕
依地方制度法第53條規定,議員不得兼任公私立各級學校之「專任教師」,但並未禁止擔任「兼任教師」。
D✓ 正確
依地方制度法第79條第1項第6款規定,縣(市)議員戶籍遷出各該行政區域4個月以上者,由內政部解除其職權。
地方公職人員解除職權(務)之權責機關
| 公職人員類別 | 解除職權(務)機關 |
|---|
| 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 | 行政院 |
| 縣(市)議員、縣(市)長 | 內政部 |
| 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 | 縣政府 |
| 村(里)長 | 鄉(鎮、市、區)公所 |
選項A與B常利用「絕對化」的字眼(如:所有言論、均須同意)來誤導考生。法律上的特權通常設有例外(如現行犯、通緝犯、無關會議之違法言論),作答時需特別留意這些例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