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一般民政類科地方自治大意114 年第 12 題單選題
地方自治團體具有公法人之資格,民國 86 年修憲後,廢除臺灣省省長與省議會,改為官派臺灣省主席、省府委員與省諮議會,地方制度法如何定位臺灣省政府之行政組織?
A行政內部單位
B營造物公法人
C行政院派出機關正確答案
D公法社團法人
C正確答案
精省後臺灣省政府失去公法人地位,改為行政院派出機關,不再是地方自治團體。
為什麼答案是 C
地方制度法明定臺灣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不再是地方自治團體(非公法人),省主席、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完全中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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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精省後臺灣省政府失去公法人地位,改為行政院派出機關,不再是地方自治團體。
記口訣:『精省 = 去自治 = 派出機關』,省政府成了行政院的手腳,不再是獨立法人。
逐選項分析
A✕
行政內部單位是指機關內部的科、組、處等無獨立法律地位的單位。省政府仍是一個機關,只是失去公法人資格,並非單位層級。
B✕ 陷阱
營造物公法人指如國立大學、公營醫院等具公法人格之事業體。省政府是行政機關,並非提供特定公共服務的營造物,定位完全不同。
C✓ 正確
地方制度法明定臺灣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不再是地方自治團體(非公法人),省主席、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完全中央化。
D✕ 陷阱
公法社團法人指以成員為基礎的地方自治團體(如直轄市、縣市)。精省後省已非自治團體,失去公法人資格,不符合社團法人定義。
精省前後臺灣省地位對照
| 項目 | 精省前(86修憲前) | 精省後(86修憲後) |
|---|
| 法律地位 | 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 | 非公法人 |
| 組織性質 | 自治機關 | 行政院派出機關 |
| 首長產生 | 省長民選 | 省主席官派 |
| 議事機關 | 省議會(民意機關) | 省諮議會(諮詢性質) |
考生常誤以為省政府仍是地方自治團體而選 D 公法社團法人。精省後最關鍵變化就是『省去法人化』,省從自治團體降格為行政院的手腳,這是地制法考點中最常出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