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一般民政類科地方自治大意114 年第 28 題單選題
有關地方議會議長、副議長選舉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應於議員宣誓就職典禮後即時舉行
B第一次選舉結果無人當選時應立即舉行第二次投票
C由議員以記名投票互選之
D第二次投票以實到人數進行投票並以得票較多者為當選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議長選舉第二次投票仍須「總額過半數」出席,僅當選門檻降為「得票較多者」;「實到人數」投票是第三次選舉的特別規定。
為什麼答案是 D
第二次投票仍須「總額過半數」出席,僅當選門檻降為「得票較多者」。若出席人數不足,延至「第三次」舉行且出席達總額三分之一以上時,才得以「實到人數」進行選舉。本選項將第二次與第三次規定混淆,為錯誤敘述。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議長選舉第二次投票仍須「總額過半數」出席,僅當選門檻降為「得票較多者」;「實到人數」投票是第三次選舉的特別規定。
看到「第二次投票以實到人數」直接選!實到人數投票是「第三次」出席人數不足時的特別規定,第二次出席門檻並未降低。
逐選項分析
A✕
依地方制度法第45條規定,議長、副議長之選舉,應於議員宣誓就職典禮後即時舉行,本選項敘述正確。
B✕
依地方制度法第45條規定,第一次選舉結果無人當選(無人得票達出席總數過半數)時,應立即舉行第二次投票,本選項敘述正確。
C✕
依地方制度法第44條規定,議長、副議長由議員以「記名投票」互選之(為防範黑金介入,已修法改為記名),本選項敘述正確。
D✓ 正確
第二次投票仍須「總額過半數」出席,僅當選門檻降為「得票較多者」。若出席人數不足,延至「第三次」舉行且出席達總額三分之一以上時,才得以「實到人數」進行選舉。本選項將第二次與第三次規定混淆,為錯誤敘述。
地方議會議長、副議長選舉規則
| 投票次數 | 啟動條件 | 出席人數門檻 | 當選得票門檻 |
|---|
| 第一次投票 | 宣誓就職後即時舉行 | 總額過半數 | 出席總數過半數 |
| 第二次投票 | 第一次無人當選時 | 總額過半數 (不變) | 得票較多者 (降低) |
| 第三次投票 | 前次出席人數不足時 | 總額三分之一以上 (降低) | 得票較多者 (實到人數) |
命題老師常將「第二次投票(因無人當選)」與「第三次投票(因出席人數不足)」的規定混淆。請牢記:第二次投票只降「當選門檻」,第三次投票才降「出席門檻」並以實到人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