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一般民政類科地方自治大意114 年第 27 題單選題
地方住民對地方公職人員享有選舉權,其選舉權的法定資格認定,下列何者正確?
A年滿 18 歲以上
B設籍於選舉區超過 4 個月正確答案
C設籍於選舉區超過 3 個月
D設籍於選舉區超過 2 個月
B正確答案
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權:年滿20歲(憲法修正前)+設籍選舉區4個月以上。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5條,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者,為公職人員選舉各該選舉區之選舉人,此為正確法定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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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權:年滿20歲(憲法修正前)+設籍選舉區4個月以上。
口訣:選舉權『4個月』、罷免權『繼續居住』,記『選四罷居』。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18歲是公民投票權及修憲草案討論的年齡,但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仍規定須年滿20歲才有選舉權。此為最常見陷阱。
B✓ 正確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5條,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者,為公職人員選舉各該選舉區之選舉人,此為正確法定資格。
C✕ 陷阱
3個月是常見的混淆數字(如戶籍遷徙相關),但公職人員選舉之設籍要件為4個月,非3個月。
D✕
2個月明顯過短,不符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所定之設籍期間要件。
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權要件
| 要件 | 內容 | 法源 | 備註 |
|---|
| 年齡 | 年滿20歲 | 選罷法第14條 | 非18歲 |
| 設籍 | 選舉區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 | 選罷法第15條 | 本題答案 |
| 國籍 | 中華民國國民 | 憲法 | 基本要件 |
| 消極資格 | 未受褫奪公權等 | 選罷法第26條 | 排除事由 |
本題主要陷阱在於『4個月』與『3個月』的混淆,以及『18歲』與『20歲』的年齡陷阱。公投法雖已降至18歲,但公職人員選舉仍維持20歲;設籍要件為4個月而非戶政常見的3個月,考生務必區分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