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衛生行政衛生行政學概要108 年第 5 題單選題
臺灣的勞動基準法規定,女性工作者的法定產假為幾週?
A正確答案
勞基法第50條規定,女性勞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8週(56天)給予產假。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解。勞基法第50條明定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8週;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4週、2-3個月流產1週、未滿2個月流產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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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勞基法第50條規定,女性勞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8週(56天)給予產假。
勞基法產假=8週;國際勞工組織(ILO)建議14週,別搞混。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正解。勞基法第50條明定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8週;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4週、2-3個月流產1週、未滿2個月流產5日。
C✕ 陷阱
陷阱!14週為國際勞工組織(ILO)第183號公約建議的最低產假標準,但我國勞基法僅規定8週,易混淆。
勞基法第50條產假/流產假一覽
| 情形 | 假期 | 工資 |
|---|
| 分娩 | 8週 | 年資滿6個月全薪,未滿減半 |
| 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 | 4週 | 不給薪 |
| 妊娠2-3個月流產 | 1週 | 不給薪 |
| 妊娠未滿2個月流產 | 5日 | 不給薪 |
本題陷阱在於考生可能將國際勞工組織(ILO)建議的14週產假標準誤認為我國規定。我國勞基法僅8週,明顯低於國際標準,也是長期被倡議延長的議題,但法律未修正前仍為8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