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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11120單選題

專利權人甲主張乙侵害其新型專利權,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下稱智慧法院)提起侵權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新臺幣 1 億元,分由 A 法官審理,判決駁回原告甲之訴,因甲未上訴而確定,但於收受判決後 10 日內主張此一審民事判決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而提起再審之訴,由 B 法官、C 法官及 D 法官審理中。又乙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對甲之專利提起舉發,作成「舉發不成立」之審定,乙循序提起行政訴訟,由智慧法院 A 法官、B 法官及 E 法官審理,並依職權命甲參加訴訟。乙於此專利行政訴訟審理中,發現上開民事再審之訴正進行中,何者係法官應自行迴避此專利行政訴訟之事由?

AA 法官曾參與此專利行政訴訟相牽涉之民事裁判
BB 法官曾參與此專利行政訴訟相牽涉之再審裁判
CC 法官曾參與此專利行政訴訟之前審裁判
DE 法官與甲有六親等內之血親關係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法官自行迴避事由採法定列舉,與當事人有一定親屬關係為當然迴避;曾參與『民事』裁判不構成『行政訴訟』之前審迴避。

為什麼答案是 D

行政訴訟法第19條第2款規定,法官與當事人有一定親屬關係者應自行迴避。E 法官與當事人甲有六親等內血親,屬法定當然迴避事由,不問訴訟類型,一律應迴避。

考點:跨訴訟類型非前審考點:再審迴避限同一事件考點:前審需同一事件考點:親屬關係當然迴避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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