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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11115單選題

下列有關撤銷訴訟或課予義務訴訟的起訴時點之敘述,何者錯誤?

A撤銷訴訟或課予義務訴訟之提起,除行政訴訟法別有規定外,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後 2 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知悉在後者,自知悉時起算
B不經訴願程序即得提起撤銷訴訟或課予義務訴訟者,應於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後 2 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C訴願人以外的利害關係人知悉訴願決定在後者,自利害關係人知悉時起算 2 個月內提起訴訟。但自知悉訴願決定後,已逾 3 年者,不得提起訴訟正確答案
D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而行政機關未於法定期間作為,且是免經訴願程序事件,其起訴期間於行政機關應作為期間屆滿後,已逾 3 年者,不得提起訴訟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撤銷訴訟及課予義務訴訟的起訴期間:2個月內提起,利害關係人自知悉起算,但自訴願決定書送達後逾3年不得提起。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行政訴訟法第106條第1項但書規定:「自訴願決定書『送達』後,已逾3年者,不得提起。」C 把3年起算點偷換成「知悉」,實際上是從「送達」起算。此為典型名詞偷換陷阱。

考點:起訴期間原則考點:免訴願起訴期間考點:3年除斥期間起算點考點:怠為處分3年期限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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