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釋字第649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非視覺功能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之規定,並未大幅改善視障者之經社地位,其目的與手段間,難謂具備實質關聯性
B職業選擇自由,如屬應具備之主觀條件,係指從事特定職業之個人本身所應具備之專業能力或資格
C禁止非視障者從事按摩業,係屬對非視障者選擇職業自由主觀條件之限制正確答案
D國家保障視障者工作權,係屬重要公共利益,應為合憲之目的
C正確答案
釋字649號宣告視障者按摩專有條款違憲,限制屬『客觀條件』而非主觀條件,C錯誤。
為什麼答案是 C
『是否為視障者』是個人天生條件,無法靠努力改變,屬『客觀條件』限制而非主觀條件。本題要選錯誤者,故C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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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釋字649號宣告視障者按摩專有條款違憲,限制屬『客觀條件』而非主觀條件,C錯誤。
主觀條件=個人能努力達成(如學歷、考照);客觀條件=個人無法改變(如視障與否)。
逐選項分析
A✕
釋字649號指出專由視障者從事按摩業實施多年,視障者經社地位未見大幅改善,目的與手段欠缺實質關聯性,敘述正確。
B✕
主觀條件是指個人透過努力可具備的專業能力、資格(如證照、學歷),此為釋字584、649一貫見解,敘述正確。
C✓ 正確
『是否為視障者』是個人天生條件,無法靠努力改變,屬『客觀條件』限制而非主觀條件。本題要選錯誤者,故C為答案。
D✕
釋字649肯認保障視障者工作權為重要公共利益,立法目的合憲,只是手段違憲,敘述正確。
職業自由三階理論(釋字649沿用釋字584架構)
| 層級 | 限制類型 | 審查標準 | 舉例 |
|---|
| 第一階 | 執行職業自由 | 合理關聯 | 營業時間、地點限制 |
| 第二階 | 主觀條件 | 重要公益+實質關聯 | 須具證照、學歷 |
| 第三階 | 客觀條件 | 特別重要公益+必要手段 | 視障與否、國籍 |
釋字649的核心不是「視障專有違憲」這麼簡單,而是在考三階理論的分類判準。大法官認定「是否視障」屬於天生的、當事人無法改變的身分特徵,所以歸類為客觀條件限制,必須用最嚴格的審查標準。考生常誤判的關鍵在:主觀條件指的是能力、資格等後天可取得的要件(例如證照、學歷),客觀條件則是先天無法選擇的身分屬性(例如年齡、國籍、生理狀態)。只要記住「能不能靠努力改變」這條判斷線,就不會被選項的用詞陷阱帶走。釋字649之所以違憲,正因立法者用了客觀條件築起職業高牆,卻沒有通過嚴格審查所需的必要性與最小侵害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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