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人員考試四等考試-外交行政人員類科行政組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111 年第 1 題單選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499 號解釋,修憲應循正當修憲程序為之,如有下列何種瑕疵,即不生其應有之效力?
A重大瑕疵
B明顯瑕疵
C明顯錯誤瑕疵
D明顯重大瑕疵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釋字499號:修憲程序若有「明顯重大瑕疵」,即不生應有效力。
為什麼答案是 D
釋字499號明確指出:修憲程序若有「明顯重大瑕疵」,即不生其應有效力。此為88年國大延任案違憲的核心依據。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釋字499號:修憲程序若有「明顯重大瑕疵」,即不生應有效力。
背口訣「明顯重大」四字,兩個形容詞同時具備才算瑕疵。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只提「重大」少了「明顯」,不符釋字499號完整用語。釋字要求兩要件同時具備。
B✕ 陷阱
只提「明顯」少了「重大」,同樣只有一半。考選部最愛拆開來騙考生。
C✕
「明顯錯誤」不是釋字499號的用語,是自創詞彙,直接排除。
D✓ 正確
釋字499號明確指出:修憲程序若有「明顯重大瑕疵」,即不生其應有效力。此為88年國大延任案違憲的核心依據。
釋字499號重點速記
| 項目 | 內容 |
|---|
| 背景 | 88年國大自行延任修憲案 |
| 程序瑕疵標準 | 明顯重大瑕疵→不生效力 |
| 實質界限 | 憲法本質重要性(民主共和國、國民主權等)不得修改 |
| 結論 | 宣告該次修憲條文失效 |
釋字499號對修憲程序設了雙重門檻:「明顯」加「重大」才算瑕疵。大法官刻意用兩個形容詞築起高牆,避免修憲案隨便被推翻。考選部最愛拆字考:只寫「重大瑕疵」或「明顯瑕疵」都不夠,更常偷換成「明顯錯誤」混淆視聽。正確標準是程序缺失必須同時「看得出來」且「影響夠大」,兩者缺一都不符司法院設定的違憲審查條件。背誦時把「明顯重大」四字當不可分割的複合詞,見到單獨出現的形容詞就要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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