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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人員考試四等考試-外交行政人員類科行政組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11114單選題

財政與稅收自主為地方自治的內涵之一,從既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內涵觀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律實施須由地方負擔經費時,因為法律之制定,無待地方參與,由立法院制定即可正確答案
B地方可以獨立管理並使用地方財產
C地方施政所需之經費負擔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
D對地方負有協力義務之事項,中央依據法律可使地方分擔一定費用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釋字550號:涉及地方負擔經費之法律制定應給地方參與表達意見機會,非立法院單方即可。

為什麼答案是 A

釋字550號指出:法律之實施須由地方負擔經費者,於制定過程中應給予地方政府充分之參與機會,不能由立法院單方決定後強加於地方。此敘述違反程序參與要求,為錯誤敘述(即本題要選的答案)。

考點:程序參與權考點:財產自主考點:法律保留考點:協力義務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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