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身心障礙者遭受遺棄、虐待、限制其自由等各種行為且情況危急非立即給予保護、安置或其他處置,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80條所示,身心障礙者之緊急保護安置,不得超過72小時,而非72小時以上之安置,不足以保護身心障礙者時,得聲請法院裁定繼續保護安置,期限是以多久為限?
A1個月
B3個月正確答案
C6個月
D9個月
答案與詳解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80 條,緊急保護安置不得逾 72 小時,聲請法院裁定繼續保護安置以 3 個月為限,必要時得聲請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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