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共 2 類科共用卷
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交通警察人員類別
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11 年第 4 題單選題考點:查禁物單獨沒入考點:追究時效2個月

對於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處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須有違反社會秩序行為,始得就查禁物單獨宣告沒入
B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處罰(追究)時效,僅有 2 個月正確答案
C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72 條第 3 款所稱「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該深夜係指午後 11 時至翌日午前 8 時
D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26 條所稱「再有違反本法行為者」,係指前後兩次行為均以違反本法同條款之規定為限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社維法追究時效為2個月(第31條第1項);「深夜」指凌晨零時至五時;查禁物得單獨宣告沒入,不以另有可罰之違序行為為前提;加重處罰須「經依本法處罰執行完畢,三個月內再有違反本法行為」,但不以違反同條款為限。

逐選項解析

A須有違反社會秩序行為,始得就查禁物單獨宣告沒入查禁物單獨沒入✕ 錯誤
敘述錯誤。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3條,沒入原則上應與其他處罰併予宣告,但有該條但書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單獨宣告沒入,其第3款即為「查禁物」;又查禁物依第22條第1項第2款、第2項規定,不問屬於行為人與否,均沒入之。故查禁物之單獨宣告沒入,並不以行為人另有受處罰之違反社會秩序行為為前提。
B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處罰(追究)時效,僅有 2 個月追究時效2個月✓ 正確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1條第1項規定:「違反本法行為,逾二個月者,警察機關不得訊問、處罰,並不得移送法院。」同條第2項並定該期間自違反本法行為成立之日起算(行為有連續或繼續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本選項敘述正確,為本題答案。
C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72 條第 3 款所稱「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該深夜係指午後 11 時至翌日午前 8 時✕ 易錯陷阱
D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26 條所稱「再有違反本法行為者」,係指前後兩次行為均以違反本法同條款之規定為限✕ 易錯陷阱

立即註冊,看完整詳解

這題的完整詳解,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 完整逐選項解析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

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考古題?

Examly 收錄 50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Exam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