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 金融業務類農業金融法規與信用業務實務107 年第 21 題單選題
信用部對於農會漁會之選聘任人員及其利害關係人為無擔保授信。以下何者不在上述限制之內?
A農會附設超市員工
B保險部職員
C總幹事之女婿
D會務部主任之妻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農會信用部無擔保授信限制對象包含農會職員本身,但「職員的家屬」只有在該職員為「負責人」或「辦理授信職員」時才受限。
為什麼答案是 D
會務部主任雖為農會職員,但並非「負責人」亦非「辦理授信之職員」,故其配偶不屬於法定之「利害關係人」,不在無擔保授信限制之內。
考點:職員受限考點:負責人利害關係人考點:非利害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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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農會信用部無擔保授信限制對象包含農會職員本身,但「職員的家屬」只有在該職員為「負責人」或「辦理授信職員」時才受限。
找非負責人且非辦理授信職員的家屬。會務部主任非負責人亦非授信職員,其妻不受限。
逐選項分析
A職員受限✕
農會附設超市員工屬於農會之聘雇人員(職員),依農業金融法準用銀行法第32條規定,信用部不得對其為無擔保授信。
B職員受限✕
保險部職員屬於農會之聘雇人員(職員),同樣受銀行法第32條規定限制,不得為無擔保授信。
C負責人利害關係人✕ 陷阱
總幹事為農會之「負責人」,其女婿為二親等姻親,屬於銀行法第33條之1所稱之「利害關係人」,依法不得為無擔保授信。
D非利害關係人✓ 正確
會務部主任雖為農會職員,但並非「負責人」亦非「辦理授信之職員」,故其配偶不屬於法定之「利害關係人」,不在無擔保授信限制之內。
信用部無擔保授信限制對象分析
| 對象身分 | 是否受無擔保授信限制 | 法規依據(準用銀行法) |
|---|
| 農會各部門職員(含超市、保險部) | 是(受限) | 銀行法第32條(職員本身) |
| 農會負責人(總幹事、理監事) | 是(受限) | 銀行法第32條(負責人本身) |
| 負責人或辦理授信職員之配偶/親屬 | 是(受限) | 銀行法第33條之1(利害關係人) |
| 非辦理授信之一般職員之配偶/親屬 | 否(不受限) | 不符利害關係人定義 |
考生容易誤以為「所有農會員工的家屬」都受到無擔保授信的限制。實際上,法律為了防弊,僅針對「負責人」及「辦理授信之職員」的家屬(利害關係人)進行限制;一般非授信部門員工的家屬並不受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