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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戶籍法規大意11146單選題

甲、乙為滿40歲之原住民夫妻,因為無法生育而決定共同收養一個未滿7歲的非原住民小孩A,並取得原住民身分。2年後,甲、乙再次收養另一位未滿7歲之非原住民小孩B,B能否取得原住民身分?

A可以,因為甲、乙都是年滿40歲之原住民,共同收養未滿7歲之B
B可以,因為A已有原住民身分
C不可以,因為甲、乙已經有一個小孩正確答案
D不可以,因為收養A尚未滿3年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非原住民被收養欲取得原住民身分,收養人必須「年滿40歲且無子女」。甲乙已收養A,在法律上已有子女,故無法讓B再取得身分。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原住民雙親收養非原住民使其取得身分,必須符合「無子女」的要件。甲乙已收養A(養子女視同親生子女),故不符資格。

考點:要件漏看考點:主體混淆考點:無子女要件考點:法無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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