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為滿40歲之原住民夫妻,因為無法生育而決定共同收養一個未滿7歲的非原住民小孩A,並取得原住民身分。2年後,甲、乙再次收養另一位未滿7歲之非原住民小孩B,B能否取得原住民身分?
A可以,因為甲、乙都是年滿40歲之原住民,共同收養未滿7歲之B
B可以,因為A已有原住民身分
C不可以,因為甲、乙已經有一個小孩正確答案
D不可以,因為收養A尚未滿3年
答案與詳解
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原住民雙親收養非原住民使其取得身分,必須符合「無子女」的要件。甲乙已收養A(養子女視同親生子女),故不符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