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戶政戶籍法規大意111 年第 38 題單選題
我國國民與外國人結婚,其配偶取用之中文姓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習慣
B無姓氏者,得登記名字
C得以中文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正確答案
D得以其外文音譯方式為之
C正確答案
外國人配偶取用中文姓名須符國人習慣,無姓得只登記名,可外文音譯;但「羅馬拼音並列」非取用中文姓名之方式。
為什麼答案是 C
題目問「取用之中文姓名」,中文姓名就是中文姓名,羅馬拼音並列登記是針對護照或原文姓名的另一制度,與「取用中文姓名」方式無關,故此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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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外國人配偶取用中文姓名須符國人習慣,無姓得只登記名,可外文音譯;但「羅馬拼音並列」非取用中文姓名之方式。
題目問「取用中文姓名」的規定,羅馬拼音是另一套並列登記制度,不屬於取中文姓名的方式,故 C 錯。
逐選項分析
A✕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規定,外國人、無國籍人歸化或與國人結婚取用中文姓名,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習慣,敘述正確。
B✕
外國人本國若無姓氏制度(例如部分東南亞國家),得僅登記名字,不強求姓氏,敘述正確。
C✓ 正確
題目問「取用之中文姓名」,中文姓名就是中文姓名,羅馬拼音並列登記是針對護照或原文姓名的另一制度,與「取用中文姓名」方式無關,故此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D✕
外國人配偶取用中文姓名,得以其外文姓名之中文音譯方式為之,屬常見命名方式,敘述正確。
外國人配偶取用中文姓名三原則
| 原則 | 內容 | 法源 | 備註 |
|---|
| 符合習慣 | 須符我國國民使用姓名習慣 |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 | 避免怪異命名 |
| 無姓可免 | 本國無姓者,得僅登記名字 |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 | 尊重原文化 |
| 音譯可行 | 可用外文姓名之中文音譯 |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 | 最常見方式 |
| 羅馬拼音 | 非取用中文姓名方式 | — | 屬另一登記制度 |
題目問的是「取用中文姓名」的方式,C 卻偷換成「中文姓名的羅馬拼音並列登記」。羅馬拼音是給原文姓名用的,不是取中文姓名的方式,考生若沒看清題幹主語容易誤選 A 或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