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戶政戶籍法規大意111 年第 39 題單選題
姓名條例施行前,因學歷、資歷、執照未使用本名,而擬申請更正本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申請更正本名,以一次為限
B向原發證之學校申請正確答案
C申請時未檢附原證件,受理機關應一次告知補正
D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原學歷、資歷、執照等證明文件
B正確答案
姓名條例施行前未用本名取得之學歷資歷證件,應向原發證機關(不限學校)申請更正,以一次為限。
為什麼答案是 B
錯誤!題目涵蓋學歷、資歷、執照三類,應向「原發證機關(構)」申請,不限於學校。資歷可能是公司行號、執照可能是主管機關核發,選項把範圍縮小到學校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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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姓名條例施行前未用本名取得之學歷資歷證件,應向原發證機關(不限學校)申請更正,以一次為限。
看到「向原發證之『學校』」就知錯——不只學校會發證件,資歷、執照是其他機關核發。
逐選項分析
A✕
依姓名條例施行細則規定,申請更正本名以一次為限,避免重複更改造成身分識別困擾。此敘述正確。
B✓ 正確
錯誤!題目涵蓋學歷、資歷、執照三類,應向「原發證機關(構)」申請,不限於學校。資歷可能是公司行號、執照可能是主管機關核發,選項把範圍縮小到學校是陷阱。
C✕
依行政程序法第 67 條精神,受理機關對於申請案件文件不齊時應一次告知補正,避免民眾多次往返。此為行政通則,敘述正確。
D✕
申請更正本名須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原學歷、資歷、執照等證明文件,供原發證機關核對比對後更正,敘述符合規定。
姓名條例施行前證件更正本名要點
| 項目 | 規定內容 |
|---|
| 申請次數 | 以一次為限 |
| 受理機關 | 原發證機關(構),非僅限學校 |
| 應附文件 | 申請書+原學歷、資歷、執照等證件 |
| 補正程序 | 文件不齊,受理機關一次告知補正 |
B 選項把「原發證機關」偷換成「學校」,故意縮小範圍。題幹明明列出學歷、資歷、執照三類,資歷與執照通常不是學校核發,考生若只注意到「學歷」就會誤判為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