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財產保險代理人保險法規概要115 年第 26 題單選題
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規定,下列關於保險業務員獎懲之敘述,何者正確?
A保險業務員對要保人之權益事項為不實之說明時,所屬公司若已解散,主管機關應予以一年以下停止招攬行為之處分
B最近五年內受停止招攬行為處分期間累計達二年者,所屬公司應予撤銷其業務員登錄處分正確答案
C業務員不服受停止招攬登錄處分者,得於受處分之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各有關公會之申訴委員會提出申復
D業務員撤銷登錄處分申復不服者,得提起再申復
B正確答案
業務員受停止招攬或撤銷登錄處分,應先向原處分公司申復,不服再向公會申訴委員會申請覆核。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第19條第3項規定,業務員最近五年內受停止招攬行為處分期間累計達二年者,所屬公司應予撤銷其業務員登錄,敘述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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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業務員受停止招攬或撤銷登錄處分,應先向原處分公司申復,不服再向公會申訴委員會申請覆核。
救濟兩階段:先向『原處分公司』申復,不服再向『公會申訴委員會』覆核。累計停權2年撤銷登錄。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依第11-1條規定,行為時所屬公司已解散或登出證照者,應由『現行所登錄之所屬公司』予以處分,而非由主管機關處分。
B✓ 正確
依第19條第3項規定,業務員最近五年內受停止招攬行為處分期間累計達二年者,所屬公司應予撤銷其業務員登錄,敘述完全正確。
C✕ 陷阱
依第19-1條第1項,不服處分應向『原處分公司』提出申復;向公會申訴委員會提出的是第二階段的『覆核』,非申復。
D✕
依第19-1條規定,申復以一次為限,對復查結果不服應向公會申請『覆核』,法規上並無提起『再申復』之規定。
保險業務員處分與救濟程序對照表
| 處分/救濟階段 | 受理單位 | 法定期限 | 備註 |
|---|
| 第一階段:申復 | 原處分公司 | 通知到達起1個月內 | 以一次為限 |
| 第二階段:覆核 | 各有關公會申訴委員會 | 收到復查結果起3個月內 | 對申復結果不服時 |
| 特殊情況:公司解散 | 現行所登錄之所屬公司 | - | 由現行公司代為處分 |
C選項將第一階段的『申復』機關偷換為第二階段的『公會申訴委員會』。記住:先向公司申復,不服才向公會覆核,名稱與機關絕對不能搞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