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戶政類科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110 年第 10 題單選題
依戶籍法規定,下列何種情形應為遷出登記?
A入矯正機關收容6個月以上
B因公派駐境外出境2年以上
C遷出原鄉(鎮、市、區)3個月以上正確答案
D入住長期照顧機構1年以上
C正確答案
遷出原鄉(鎮、市、區)3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因公派駐境外、就學、入矯正機關或長照機構等情形得不為遷出。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戶籍法規定,遷出原鄉(鎮、市、區)3個月以上,原則上應為遷出登記,本選項為正確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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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遷出原鄉(鎮、市、區)3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因公派駐境外、就學、入矯正機關或長照機構等情形得不為遷出。
看到「因公派駐」、「矯正機關」、「長照機構」都是法定「得不為遷出登記」的例外,直接選C。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依戶籍法規定,入矯正機關收容屬於「得不為遷出登記」之例外情形,故不須強制辦理遷出。
B✕
因公派駐境外,無論出境多久(即使達2年以上),皆屬於「得不為遷出登記」之例外情形。
C✓ 正確
依戶籍法規定,遷出原鄉(鎮、市、區)3個月以上,原則上應為遷出登記,本選項為正確敘述。
D✕
入住長期照顧機構屬於「得不為遷出登記」之例外情形,不須強制辦理遷出。
遷出登記之原則與例外
| 類別 | 規定內容 |
|---|
| 國內遷出原則 | 遷出原鄉(鎮、市、區)3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 |
| 出境遷出原則 | 出境2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 |
| 例外(得不為遷出) | 1. 因公派駐境外 2. 出境就學 3. 入矯正機關收容 4. 入住長期照顧機構 |
題目詢問「應為」遷出登記的情形,選項A、B、D皆為戶籍法明文規定「得不為」遷出登記的例外情況。考生若未熟記例外條款,容易被選項中的時間條件(如6個月、1年、2年)誤導而選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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