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戶政類科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110 年第 15 題單選題
依姓名條例第10條各款規定申請改姓名,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不包括下列何者?
A原名譯音過長者,為載有原姓名之證件
B原名不正確者,為載有原姓名之族譜正確答案
C出家為比丘者,為出世之證明
D因執行公務之必要而更改姓名者,為服務機關證明書
B正確答案
姓名條例第10條改姓名,原名不正確應檢附『載有原姓名之證件』而非族譜。
為什麼答案是 B
原名不正確者,應檢附的是「載有原姓名之證件」(如舊戶籍、畢業證書等具公信力文件),而非「族譜」。族譜屬私文書,非法定證明文件,故B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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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姓名條例第10條改姓名,原名不正確應檢附『載有原姓名之證件』而非族譜。
看到「族譜」先警戒!法規要的是正式證件,族譜屬私文書不具公信力。
逐選項分析
A✕
原名譯音過長或不正確者,依姓名條例施行細則規定,應檢附載有原姓名之證件,A 敘述正確,非本題答案。
B✓ 正確
原名不正確者,應檢附的是「載有原姓名之證件」(如舊戶籍、畢業證書等具公信力文件),而非「族譜」。族譜屬私文書,非法定證明文件,故B為本題正解。
C✕
出家為僧尼或比丘、比丘尼者,應檢附出世(出家)證明,由寺院開立,敘述正確。
D✕
因執行公務必要改姓名者(如情治、調查人員因任務需要),應檢附服務機關證明書,敘述正確。
姓名條例第10條 改姓名事由與證明文件對照
| 改名事由 | 應檢附證明文件 |
|---|
| 原名譯音過長或不正確 | 載有原姓名之證件 |
| 出家或還俗 | 出家(還俗)證明 |
| 因執行公務之必要 | 服務機關證明書 |
| 被認領、被收養、撤銷等 | 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
本題把「載有原姓名之證件」偷換成「載有原姓名之族譜」。族譜雖可能記載原名,但屬私文書且真偽難辨,法規明文要求的是具公信力的「證件」(如舊戶籍謄本、畢業證書、護照等),考生看到「族譜」兩字要立刻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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