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機構於境外之 A 公司出租機器設備,已核准適用所得稅法第 25 條,其於我國無分支機構,由境內之營業代理人 B 公司處理相關業務。112 年 A 公司出租機器設備給境內 C 公司,並取得出租收入,則 A 公司應如何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A由 A 公司委託會計師辦理結算申報
B由 A 公司委託 B 公司辦理結算申報
C由 B 公司以扣繳方式完稅正確答案
D由 C 公司以扣繳方式完稅
答案與詳解
A 公司在我國沒有分支機構,但有境內營業代理人 B 公司;又已核准適用所得稅法第25條計算所得額,依所得稅法第98條之1,應由營業代理人 B 公司以扣繳方式完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