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甲行政機關與乙公司簽訂之行政契約中,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48條規定有約定自願接受執行之條款,言明乙公司作為債務人不為給付時,甲機關基於債權人之地位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則嗣後甲機關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應準用那一法律規定?
A行政執行法之強制執行規定
B行政訴訟法之強制執行規定正確答案
C強制執行法之強制執行規定
D依照雙方約定之強制執行規定
答案與詳解
行政程序法第148條第3項明文規定,此類自願接受執行之約定,視為行政訴訟法第305條第4項所稱之執行名義,準用行政訴訟法強制執行規定。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