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程序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07 年第 7 題單選題
下列人員,何者並非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適用或準用之對象?
A國立大學依法僱用之人員
B國立高中之軍訓教官
C行政法人之無給職人員正確答案
D公營事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之人員
C正確答案
行政中立法準用對象須為「有給職」或實際執行職務者,行政法人之無給職人員不在適用範圍。
為什麼答案是 C
行政法人有給職人員才準用行政中立法,「無給職」人員(如董監事)不在準用範圍,故非適用對象,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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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行政中立法準用對象須為「有給職」或實際執行職務者,行政法人之無給職人員不在適用範圍。
看到「無給職」直接刪,行政中立法管的是領薪水、會動用公權力或資源的人。
逐選項分析
A✕
公立學校依法僱用之人員(含國立大學)為行政中立法第17條準用對象,須保持行政中立。
B✕
各級學校軍訓教官屬行政中立法準用對象,避免其利用身份影響學生政治立場。
C✓ 正確
行政法人有給職人員才準用行政中立法,「無給職」人員(如董監事)不在準用範圍,故非適用對象,為本題答案。
D✕
公營事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之人員(如董事長、總經理)為準用對象,防止其以職權介入政治。
行政中立法第17條準用對象速記
| 類別 | 對象 | 關鍵要件 | 是否準用 |
|---|
| 教育 | 公立學校校長、兼任行政職教師、依法僱用人員 | 有給職 | ✅ |
| 教育 | 各級學校軍訓教官 | 現職 | ✅ |
| 事業 | 公營事業對經營政策負主要決策責任者 | 有決策權 | ✅ |
| 法人 | 行政法人有給職人員 | 有給職 | ✅ |
| 法人 | 行政法人無給職人員 | 無給職 | ❌ 不準用 |
考生常誤以為只要是行政法人人員就全部準用,忽略「有給職 vs 無給職」的區分。行政中立法管的是實際領薪、執行公務者,無給職榮譽性質人員被排除在外。
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程序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