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授予利益行政處分之廢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廢止,應自廢止原因發生後 3 年內為之
B行政處分經廢止後,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C行政處分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正確答案
D行政處分之廢止,於補償受益人財產上之損失後始生效力
答案與詳解
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規定,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在特定法定情形下(如法規保留、未履行負擔、情事變更等),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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