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屬於監察委員之職權?
A彈劾地方民意代表
B彈劾法官正確答案
C糾舉行政機關
D糾正公務人員
B正確答案
監察院職權:彈劾、糾舉『人員』,糾正『機關』。法官屬公務人員,可被彈劾。
為什麼答案是 B
法官屬廣義公務人員,若有違法失職,監察院依憲法第97、98條及增修條文第7條得提出彈劾,送職務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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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監察院職權:彈劾、糾舉『人員』,糾正『機關』。法官屬公務人員,可被彈劾。
記口訣:彈糾人、正對機。地方民代非公務員,不能彈劾。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地方民意代表(如縣市議員)是民選公職,非公務人員,不屬監察院彈劾對象,應由選民罷免或司法究辦。
B✓ 正確
法官屬廣義公務人員,若有違法失職,監察院依憲法第97、98條及增修條文第7條得提出彈劾,送職務法庭審理。
C✕ 陷阱
糾舉對象是『公務人員個人』,不是機關。對機關應該用『糾正』,此處將糾舉與糾正對象混淆。
D✕ 陷阱
糾正的對象是『行政機關』的工作及設施,不是公務人員。對公務人員應用彈劾或糾舉,此選項對象錯置。
監察院三大職權對象對照
| 職權 | 對象 | 性質 | 依據 |
|---|
| 彈劾 | 公務人員(含法官)違法失職 | 重大懲戒 | 憲法§97、§98 |
| 糾舉 | 公務人員(較急迫、輕微) | 先行停職或處分 | 憲法§97 |
| 糾正 | 行政院及其部會之工作、設施 | 針對機關 | 憲法§97Ⅰ |
本題把『糾舉』『糾正』的對象互換來騙考生。核心記憶:糾舉=對人(公務員),糾正=對機關。另外民選民代不是公務員,監察院管不到,這是常見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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