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姓名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人之姓名為其人格之表現,姓名權為人格權之一種,受憲法第22條保障正確答案
B姓名權係保障人民有決定其名之權利,但須一概從父性
C不能以讀音會意擴大解釋而主張姓名之字義粗俗不雅,並據以申請改名
D考量姓名之更改影響廣泛,得限制僅於成年後始得為之
答案與詳解
釋字399號明文指出:姓名權為人格權之一種,人之姓名為其人格之表現,故如何命名為人民之自由,應受憲法第22條保障。這是標準答案句型。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