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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類科共用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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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818單選題

有關法律效力中之事的效力及其適用範圍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所謂事的效力係指法律在施行時,僅能對法律所規範之事項發生效力者
B犯罪行為構成要件及處罰法律效果,非行為時有法律明文規定,不得加以論罪科刑
C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D民事法上權利義務,僅得依據民法之條文處理之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事的效力指法律僅規範特定事項;民事紛爭不限於民法條文,可依習慣、法理處理。

為什麼答案是 D

錯誤(本題要選)。民法第1條明定:「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民事並非僅依民法條文,還可補充適用習慣與法理,這是民法最基本的法源位階。

考點:事的效力定義考點:罪刑法定考點:處罰法定原則考點:民事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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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