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基本權利在私人間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或憲法法庭裁判尚未承認基本權得在私人之間發生直接效力
B基本權侵害之來源,可能為私人,而有基本權第三人效力理論之產生
C依學說見解,透過民法公序良俗規定之解釋,得使基本權效力及於私人之間
D性別平等工作法之制定,即為基本權利在私人間發生直接效力之證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基本權第三人效力分「直接」與「間接」,我國採間接效力說,透過民法概括條款(如公序良俗)注入基本權價值。
為什麼答案是 D
錯誤。性別平等工作法是「立法者制定具體法律」來保障私人間的平等,屬於國家履行基本權保護義務,不是基本權「直接」在私人間生效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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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基本權第三人效力分「直接」與「間接」,我國採間接效力說,透過民法概括條款(如公序良俗)注入基本權價值。
看到「直接效力」幾乎都是錯的!我國通說及實務採「間接效力說」。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裁判目前仍採間接效力立場,未承認基本權得直接拘束私人。
B✕
正確。傳統基本權僅拘束國家,但私人(如大企業、媒體)也可能侵害基本權,因而發展出第三人效力理論。
C✕
正確。間接效力說透過民法第72條公序良俗、第148條誠信原則等概括條款,將基本權價值注入私法關係。
D✓ 正確
錯誤。性別平等工作法是「立法者制定具體法律」來保障私人間的平等,屬於國家履行基本權保護義務,不是基本權「直接」在私人間生效的例子。
基本權第三人效力學說比較
| 學說 | 內容 | 操作方式 | 我國採用 |
|---|
| 直接效力說 | 基本權直接拘束私人 | 私人可直接援引憲法對抗私人 | 否 |
| 間接效力說 | 透過民法概括條款注入基本權價值 | 解釋公序良俗、誠信原則時納入 | 是(通說) |
| 國家保護義務 | 國家立法保護私人免受他人侵害 | 制定具體法律(如性平法) | 是 |
性別平等工作法確實處理私人間歧視問題,乍看像是基本權在私人間發生效力。但它是「立法者制定法律」的結果,屬於國家保護義務的履行,而非基本權「直接」跳過法律去拘束私人。考生若混淆此二者就會誤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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