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保安處分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中華民國國民如具有外國國籍,即得適用驅逐出境規定
B保安處分於刑之執行完畢後宣告之
C受緩刑之宣告者,應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D感化教育、監護、禁戒、強制工作等保安處分,按其情形得以保護管束代之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依刑法規定,感化教育、監護、禁戒等保安處分,按其情形得以保護管束代之。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刑法第92條規定,感化教育、監護、禁戒等處分,按其情形得以保護管束代之。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刑法規定,感化教育、監護、禁戒等保安處分,按其情形得以保護管束代之。
刑法第92條明定特定保安處分得以保護管束代之;A限外國人,B應於裁判時併宣告,C僅特定緩刑情形才須付保護管束。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驅逐出境僅適用於外國人,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即使有雙重國籍)不適用。
B✕
保安處分原則上應於裁判時併宣告之,而非刑之執行完畢後。
C✕ 陷阱
受緩刑宣告者,僅於特定情形(如犯妨害性自主罪或受特定負擔)始「應」付保護管束,並非一律適用。
D✓ 正確
依刑法第92條規定,感化教育、監護、禁戒等處分,按其情形得以保護管束代之。
保安處分能否用保護管束替代,關鍵在刑法第93條的明文列舉。法條只寫「感化教育、監護、禁戒」這三種可以改成保護管束,沒寫的就不行。強制工作雖然也是保安處分,但條文沒列進去,所以不能代換。很多人會把「都是保安處分」當理由全選,或誤以為緩刑的保護管束跟這裡的保護管束是同一回事,其實緩刑配保護管束是刑法74條在講的緩刑要件,跟93條的「替代執行」完全不同制度。記住:能代換的只有條文寫的那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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