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訴訟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基於「有權利必有救濟」原則,人民權利受有侵害,均得向法院尋求救濟
B立法機關對於受理爭議的裁判機關及審級,有一定之裁量權,但仍應受司法審查
C特別類型案件如設置有特別程序,違反訴訟平等原則正確答案
D法院不得以法律有漏洞而拒絕審判
C正確答案
特別程序(如少年、家事案件)是合理分流,不違反訴訟平等原則,C說法錯誤
為什麼答案是 C
針對特殊性質案件設置特別程序(如少年事件、家事事件),是基於案件性質差異所為合理分類,屬於合理差別待遇,並不違反訴訟平等原則,此敘述錯誤,故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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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特別程序(如少年、家事案件)是合理分流,不違反訴訟平等原則,C說法錯誤
看到「特別程序=違反平等」直接判斷錯誤,因合理差別待遇不違反平等原則
逐選項分析
A✕
有權利必有救濟為訴訟權核心內涵,人民權利受侵害本得向法院請求救濟,此敘述正確
B✕
立法者對審判權歸屬及審級制度有形成自由,但仍受合理性及司法審查之限制,此敘述正確
C✓ 正確
針對特殊性質案件設置特別程序(如少年事件、家事事件),是基於案件性質差異所為合理分類,屬於合理差別待遇,並不違反訴訟平等原則,此敘述錯誤,故為本題答案
D✕
法院負有審判義務,不得以法無明文或有漏洞為由拒絕受理審判,此為訴訟權保障之基本要求,敘述正確
訴訟權核心概念解析
| 概念名稱 | 核心內涵 | 憲法界限 | 實例 |
|---|
| 有權利必有救濟 | 權利受侵害即有權提告 | 不得以特別權力關係全面剝奪 | 公務員對考績丙等可提救濟(釋字785) |
| 立法形成自由 | 立法者可決定訴訟程序與審級 | 須符合比例原則,受司法審查 | 民事訴訟小額案件不得上訴第三審 |
| 實質平等 | 依案件特性給予合理差別待遇 | 禁止恣意歧視 | 設立勞動事件法保護勞工 |
| 禁止拒絕審判 | 法官不得因法律漏洞拒絕裁判 | 須依法理或習慣填補漏洞 | 民法第1條(法律->習慣->法理) |
本題陷阱在於誤把「特別程序」等同於「差別待遇違憲」,實則特別程序是為了因應案件特殊性(如未成年人、家庭關係)所做的合理制度設計,屬於憲法平等原則所容許的合理差別待遇,並非違反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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