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民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如民眾出示其為不識字之證明者,其指印或十字,與其親自簽名之效力相同
B關於一定之數量,同時以兩種文字與數字號碼以上表示者,兩者如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當事人之母國文字為準
C民眾於銀行、信用合作社或農漁會進行交易時,如用印鑑章代簽名者,其用印鑑章之效力大於本人親自簽名
D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完全正確。依民法第3條第1項規定:「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此為民法關於書面要件的基本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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