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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類科共用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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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26單選題

依民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如民眾出示其為不識字之證明者,其指印或十字,與其親自簽名之效力相同
B關於一定之數量,同時以兩種文字與數字號碼以上表示者,兩者如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當事人之母國文字為準
C民眾於銀行、信用合作社或農漁會進行交易時,如用印鑑章代簽名者,其用印鑑章之效力大於本人親自簽名
D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民法規定書面要件「得不自寫,但須親自簽名」,蓋章與簽名效力同等,指印則必須「經兩人簽名證明」才等同簽名。

為什麼答案是 D

完全正確。依民法第3條第1項規定:「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此為民法關於書面要件的基本大原則。

考點:指印代簽名要件考點:文字與號碼不符考點:蓋章與簽名效力考點:書面要件原則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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