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不違反比例原則?
A對於應迴避而不迴避之公職人員,未衡酌情節輕微情形,一律處以100萬元以上之罰鍰
B對於遮斷器已開始放下仍強行闖越平交道,並因而肇事之汽車駕駛人,吊銷其駕駛執照正確答案
C計程車駕駛人,在執業期間犯竊盜罪,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確定者,廢止其執業登記,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D臺灣地區人民已有子女者,不予認可收養其配偶之大陸地區子女
B正確答案
比例原則三要件(適當性、必要性、衡平性);B選項吊銷駕照屬合理手段,大法官認未違反比例原則。
為什麼答案是 B
釋字第531號:汽車駕駛人闖越已放下遮斷器之平交道並肇事,吊銷駕照是為維護交通安全的必要手段,與目的相當,不違反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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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比例原則三要件(適當性、必要性、衡平性);B選項吊銷駕照屬合理手段,大法官認未違反比例原則。
看哪個處罰「情節輕重有差別對待」且「手段合理」就是合憲。一律重罰、不分輕重 = 違反比例。
逐選項分析
A✕
釋字第641號:對菸品超過定價銷售者一律處罰、或類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一律處100萬元以上」未區分情節輕重,違反比例原則。
B✓ 正確
釋字第531號:汽車駕駛人闖越已放下遮斷器之平交道並肇事,吊銷駕照是為維護交通安全的必要手段,與目的相當,不違反比例原則。
C✕ 陷阱
釋字第749號:計程車駕駛人執業期間犯竊盜罪即一律廢止執業登記並吊銷駕照,未區分犯行情節與再犯風險,過度限制工作權,違反比例原則。
D✕
釋字第712號:臺灣地區人民已有子女者一律不予認可收養其配偶之大陸地區子女,未考量家庭團聚需求,違反比例原則與家庭權保障。
比例原則相關釋字速記
| 釋字 | 爭點 | 結果 | 關鍵字 |
|---|
| 531 | 闖平交道肇事吊銷駕照 | 合憲 | 交通安全 |
| 641 | 米酒超價一律重罰 | 違憲 | 不分情節 |
| 712 | 禁收養陸配子女 | 違憲 | 家庭團聚 |
| 749 | 計程車司機犯罪廢證 | 違憲 | 工作權 |
四個選項都是大法官解釋過的案例,考生若只憑直覺易誤選。關鍵在「一律」「未區分情節」這類字眼 = 違憲;而B選項遮斷器已放下仍強行闖越屬於高度危險行為,吊銷駕照是相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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