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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除役轉任公務人員三等考試-一般行政類科退除役轉任公務人員三等考試-社會行政類科退除役轉任公務人員三等考試-勞工行政類科退除役轉任公務人員三等考試-社會工作類科退除役轉任公務人員三等考試-人事行政類科退除役轉任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會計類科退除役轉任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法律廉政類科退除役轉任公務人員三等考試-衛生行政類科一般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一般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犯罪防治人員類別預防組一般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一般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警察資訊管理人員類別一般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警察法制人員類別一般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行政管理人員類別鐵路人員考試高員三級-電力工程鐵路人員考試高員三級-電子工程鐵路人員高員三級-會計鐵路人員高員三級-運輸營業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0 年第 29 題單選題考點:扶養與姓氏無關考點:尊親屬扶養要件

下列有關扶養之敘述,何者正確?

A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由母親向法院請求變更子女姓氏為母姓獲准,則父親可拒絕給付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
B年邁的父母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方可請求成年子女扶養
C19歲的未成年子女若有不服管教、毆打父母,則父母可向法院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D離婚後,為人父母者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並非一人一半,而係視雙方經濟能力分擔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扶養為生活保持義務,依經濟能力分擔,與姓氏、監護無關。

逐選項解析

A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由母親向法院請求變更子女姓氏為母姓獲准,則父親可拒絕給付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扶養與姓氏無關✕ 易錯陷阱
子女姓氏變更與扶養義務是兩回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是法定義務,不因改姓、離婚、未行使親權而免除,不能以此為由拒付扶養費。
B年邁的父母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方可請求成年子女扶養尊親屬扶養要件✕ 易錯陷阱
直系血親尊親屬受扶養的要件只需「不能維持生活」,不以「無謀生能力」為必要(民法第1117條第2項)。此為直系血親尊親屬與其他親屬的重要區別。
C19歲的未成年子女若有不服管教、毆打父母,則父母可向法院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易錯陷阱
D離婚後,為人父母者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並非一人一半,而係視雙方經濟能力分擔✓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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