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之規定,關於行政命令之審查,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送達立法院後,應提報立法院會議
B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原則上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6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正確答案
C行政命令經審查後,發現有牴觸法律者,應提報院會,經議決後,通知原訂頒之機關更正或廢止之
D經通知原訂頒機關更正或廢止之命令,原訂頒機關應於2個月內更正或廢止;逾期未為更正或廢止者,該命令失效
B正確答案
行政命令審查期限為3個月,非6個月,逾期視為已審查。
為什麼答案是 B
錯誤!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3個月】內完成,非6個月。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審查。此為本題要選的錯誤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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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行政命令審查期限為3個月,非6個月,逾期視為已審查。
記口訣:審查3個月、更正2個月。B 寫 6 個月就是錯的。
逐選項分析
A✕
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0條,各機關依職權或授權訂定之命令送達立法院後,應提報立法院會議,此為提報程序,敘述正確。
B✓ 正確
錯誤!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3個月】內完成,非6個月。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審查。此為本題要選的錯誤選項。
C✕
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2條,行政命令經審查發現牴觸法律者,應提報院會議決後,通知原訂頒機關更正或廢止,敘述正確。
D✕
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2條第2項,原訂頒機關應於2個月內更正或廢止,逾期該命令失效,敘述正確。此處2個月務必與B的3個月區分。
立法院審查行政命令三大期限
| 程序階段 | 期限 | 逾期效果 | 法條 |
|---|
| 委員會審查命令 | 3個月 | 視為已審查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61 |
| 原機關更正或廢止 | 2個月 | 命令失效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62 |
| 命令提報院會 | 送達後即應提報 | —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60 |
考選部最愛用「數字偷換」設陷阱!本題把審查期限3個月改成6個月。考生要牢記:審查『3』個月、更正『2』個月,兩個數字都常被動手腳,看到期限務必逐字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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