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國刑法中有關「刑」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主刑只有四種,分別為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與罰金
B從刑只有兩種,分別為褫奪公權與沒收
C刑期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裁判雖經確定,其尚未受拘禁之日數,不算入刑期內正確答案
D褫奪公權之宣告,自裁判宣告時發生效力
C正確答案
刑法主刑有五種,從刑僅褫奪公權;刑期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第37條之1),褫奪公權自裁判確定時發生效力(第37條第4項)。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刑法第37條之1規定,刑期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裁判雖經確定,其尚未受拘禁之日數,不算入刑期內。敘述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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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刑法主刑有五種,從刑僅褫奪公權;刑期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第37條之1),褫奪公權自裁判確定時發生效力(第37條第4項)。
沒收已修法改為獨立法律效果而非從刑,主刑包含拘役共五種,褫奪公權自裁判確定時生效,刑期起算規定於刑法第37條之1,故僅C正確。
逐選項分析
A✕
依刑法第33條規定,主刑有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共五種。選項漏列「拘役」。
B✕ 陷阱
依刑法第36條規定,從刑僅有「褫奪公權」一種。沒收已於104年修法改為獨立的法律效果,不再屬於從刑。
C✓ 正確
依刑法第37條之1規定,刑期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裁判雖經確定,其尚未受拘禁之日數,不算入刑期內。敘述完全正確。
D✕ 陷阱
依刑法第37條第4項規定,褫奪公權之宣告,自裁判「確定」時發生效力,而非裁判「宣告」時。
刑法刑罰與沒收體系
| 類別 | 項目 | 備註 |
|---|
| 主刑 | 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 | 共五種,可獨立宣告 |
| 從刑 | 褫奪公權 | 僅此一種,須附隨主刑宣告 |
| 獨立法律效果 | 沒收 | 104年修法後已非從刑,具獨立性 |
考生常混淆「裁判宣告」與「裁判確定」。刑罰的執行與效力發生(如刑期起算、褫奪公權生效)通常以「裁判確定」為準,因為此時判決才具有不可推翻的既判力。此外,沒收已非從刑是近年常考的修法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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