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為人民之政治性結社團體,有關政黨與結社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基於結社自由,人民得自由選擇加入或退出特定政黨
B政黨財產之使用、收益及處分,受財產權及結社自由之憲法保障
C政黨就其存續、內部之組織與運作以及對外活動等,不受國家恣意之干預
D政黨於民主政治運作有其重要性與必要性,故國家不得以任何理由解散政黨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政黨違憲仍可由憲法法庭解散,並非絕對不得解散。
為什麼答案是 D
錯誤。政黨目的或行為若危害中華民國存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5項,得由司法院憲法法庭宣告解散。並非「任何理由皆不得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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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政黨違憲仍可由憲法法庭解散,並非絕對不得解散。
看到「任何理由不得」「絕對不...」幾乎都是錯的,法律很少講死。
逐選項分析
A✕
結社自由包含「積極結社」與「消極結社」,人民可自由加入或退出政黨,為憲法第14條結社自由之核心內涵。敘述正確。
B✕
政黨財產之使用、收益、處分受憲法財產權(§15)與結社自由(§14)保障,釋字793號(黨產條例案)亦明白肯認此點。敘述正確。
C✕
政黨之存續、內部組織運作與對外活動,基於政黨自治原則,不受國家恣意干預,此為釋字793號揭示之意旨。敘述正確。
D✓ 正確
錯誤。政黨目的或行為若危害中華民國存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5項,得由司法院憲法法庭宣告解散。並非「任何理由皆不得解散」。
政黨與憲法保障 vs 解散機制
| 面向 | 保障內容 | 法源 | 例外 |
|---|
| 組織自由 | 自由組成、加入、退出 | 憲法§14 | 無 |
| 財產權 | 使用、收益、處分 | 憲法§15、釋字793 | 不當黨產處理 |
| 政黨自治 | 內部運作不受干預 | 釋字793 | 不得違憲 |
| 存續保障 | 不受恣意解散 | 增修§5 V | 違憲政黨由憲法法庭解散 |
D 選項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解散」製造絕對化陷阱。憲法雖保障政黨存續,但違憲政黨(危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者)仍可由憲法法庭宣告解散,這是「防衛性民主」概念,不是絕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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