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條內政部移民署得為收容替代處分之內容,下列何者正確?
A為避免收容人行方不明得命其配戴電子定位儀器,隨時定位追蹤其動向
B定期至內政部移民署指定之專勤隊報告生活動態正確答案
C限制居住於特定區域
D不定期於居所接受查察
B正確答案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條之1規定收容替代處分,包括定期報告生活動態、繳納保證金、限制居住處所等。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條之1規定,移民署得命受收容人定期至指定處所(專勤隊)報告生活動態,為典型的收容替代處分。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條之1規定收容替代處分,包括定期報告生活動態、繳納保證金、限制居住處所等。
收容替代=較溫和的監控手段,選「定期報告」最符合比例原則。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現行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條之1列舉的收容替代處分並未包含配戴電子定位儀器隨時追蹤,過度侵害人身自由,非法定手段。
B✓ 正確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條之1規定,移民署得命受收容人定期至指定處所(專勤隊)報告生活動態,為典型的收容替代處分。
C✕ 陷阱
條文規定是「限制住居於指定處所」,並非「限制居住於特定區域」,後者範圍過廣,屬文字陷阱。
D✕
條文規定移民署得於「必要時」派員至受收容人住所查察,而非「不定期」的常態查察,敘述與條文不符。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條之1 收容替代處分類型
| 類型 | 內容 | 本題對應 |
|---|
| 定期報告 | 定期至移民署專勤隊報告生活動態 | ✅ B 選項 |
| 限制住居 | 限制住居於指定處所(非特定區域) | ❌ C 偷換 |
| 繳納保證金 | 繳納一定金額之保證金 | 本題未列 |
| 其他必要措施 | 依個案裁量,非電子監控常態化 | ❌ A 過度 |
收容替代處分的法定類型必須逐字對應條文,不能用「類似概念」替換。立法者刻意區分「定期報告」與「必要時查察」,前者有固定週期,後者視個案啟動;「指定處所」是特定地址,不是「活動區域」範圍管制;「電子監控」雖在實務討論中常見,但現行法未明文納入替代處分。考點在於:法條用語越具體(如「指定」「必要時」),就越不能擅自改為模糊詞(如「限制區域」「不定期」),否則會改變執行強度與人權限制程度。抓準則:看到選項把固定機制變彈性、或把點狀管制擴大為面狀管制,通常就是陷阱。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