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就業服務法第46條之規定,雇主僱用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之工作,必須訂立書面勞動契約者,下列何者不在範圍內?
A某職業棒球隊之選手正確答案
B某遠洋漁船公司之漁船工作者
C某看護機構之看護工
D某公司承攬國家重大建設經申請獲准引進之外籍勞動工作者
A正確答案
就服法第46條第3項規定,僅第8-11款工作(海洋漁撈、家庭看護、機構看護、製造營造等基層勞工)須訂書面契約;職業運動屬第5款,不在其中。
逐選項解析
A某職業棒球隊之選手白領免書面✓ 正確
職業棒球選手屬就服法第46條第1項第5款「運動教練及運動員」,屬專業性工作(白領),依第46條第3項規定不在「應訂書面契約」的範圍內,故為本題答案。
B某遠洋漁船公司之漁船工作者第8款海洋漁撈✕ 錯誤
遠洋漁船漁工屬第46條第1項第8款「海洋漁撈工作」,為基層藍領勞工,依第46條第3項應訂立書面勞動契約。
C某看護機構之看護工第10款機構看護✕ 錯誤
看護機構之看護工屬第46條第1項第10款「機構看護工作」,為基層藍領,依法應簽訂書面勞動契約。
D某公司承攬國家重大建設經申請獲准引進之外籍勞動工作者第11款重大建設✕ 易錯陷阱
重大建設經申請獲准引進之外籍勞工屬第46條第1項第11款所涵蓋之基層工作,依第46條第3項須訂立書面勞動契約。易與第5款白領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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