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聘僱取得永久居留之外國人從事工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免繳納就業安定費
B不受聘僱許可期間最長3年之限制
C毋須依規定安排所聘僱之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
D得因聘僱外國人而資遣本國勞工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雇主聘僱取得永久居留之外國人,依就業服務法第51條免繳就業安定費、不受聘僱期間限制,但不得因聘僱外國人而資遣本國勞工,故D錯誤。
為什麼答案是 D
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6款禁止雇主因聘僱外國人致生解僱或資遣本國勞工之結果,且第51條第1項並未將此款排除,故永久居留外國人之雇主仍受此限制,D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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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雇主聘僱取得永久居留之外國人,依就業服務法第51條免繳就業安定費、不受聘僱期間限制,但不得因聘僱外國人而資遣本國勞工,故D錯誤。
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6款明文禁止雇主因聘僱外國人致生解僱或資遣本國勞工之結果,此為所有雇主聘僱外國人之通用禁令,不因外國人具永久居留身分而豁免。
逐選項分析
A✕
依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1項第4款,取得永久居留之外國人免依第55條規定繳納就業安定費,敘述正確。
B✕
依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1項,取得永久居留之外國人不受第52條聘僱許可期間最長3年之限制,敘述正確。
C✕ 陷阱
依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1項,取得永久居留之外國人不受第57條第5款限制,即毋須依規定安排健康檢查,敘述正確。
D✓ 正確
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6款禁止雇主因聘僱外國人致生解僱或資遣本國勞工之結果,且第51條第1項並未將此款排除,故永久居留外國人之雇主仍受此限制,D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就業服務法第51條永久居留外國人豁免項目對照
| 豁免項目 | 法源 | 是否豁免 | 備註 |
|---|
| 繳納就業安定費 | 第51條第1項、第55條 | 豁免 | 免繳就業安定費 |
| 聘僱許可期間最長3年 | 第51條第1項、第52條 | 豁免 | 不受3年上限限制 |
| 安排健康檢查 | 第51條第1項、第57條第5款 | 豁免 | 毋須依規定安排健檢 |
| 不得因聘僱外國人資遣本國勞工 | 第57條第6款 | 不豁免 | 第51條未排除此款,仍受限制 |
考生易誤認永久居留外國人全面豁免雇主所有義務,但第51條僅列舉排除特定條文,第57條第6款(禁止資遣本國勞工)並不在排除範圍內,雇主仍須遵守。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