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歸化中華民國國籍後,經法院確定判決認其係通謀為虛偽結婚而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撤銷其歸化許可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自歸化中華民國國籍之日起逾5年,不得撤銷
B撤銷歸化處分前,內政部毋庸召開審查會,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正確答案
C不服撤銷歸化處分者,得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D撤銷歸化處分後,不得再申請歸化
B正確答案
通謀虛偽結婚經法院確定判決者,撤銷歸化不受5年限制,且內政部毋庸召開審查會給予陳述意見機會。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國籍法第19條第3項但書第2款,經法院確定判決係通謀虛偽結婚歸化者,內政部撤銷歸化許可毋庸召開審查會及給予陳述意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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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通謀虛偽結婚經法院確定判決者,撤銷歸化不受5年限制,且內政部毋庸召開審查會給予陳述意見機會。
依國籍法第19條,通謀虛偽結婚經法院判決確定,不受5年撤銷期間限制,且免除召開審查會及陳述意見程序。
逐選項分析
A✕
依國籍法第19條第2項,經法院確定判決認係通謀虛偽結婚歸化者,不受自歸化起逾5年不得撤銷之限制。
B✓ 正確
依國籍法第19條第3項但書第2款,經法院確定判決係通謀虛偽結婚歸化者,內政部撤銷歸化許可毋庸召開審查會及給予陳述意見機會。
C✕
撤銷歸化屬行政處分,依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規定,應先經訴願程序(訴願前置主義),不得逕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D✕
國籍法並未明文規定撤銷歸化處分後絕對不得再申請歸化,僅係撤銷其原違法取得之國籍,選項敘述於法無據。
國籍法撤銷歸化許可之要件與程序
| 撤銷事由 | 撤銷期間限制 | 審查會與陳述意見 |
|---|
| 一般違法歸化 | 知悉起2年內;自歸化起逾5年不得撤銷 | 應召開審查會並給予陳述意見機會 |
| 通謀虛偽結婚/收養(經法院確定判決) | 不受2年及5年期間限制 | 毋庸召開審查會及給予陳述意見機會 |
考生易將「一般違法歸化」的5年撤銷期間限制與正當程序保障(召開審查會),誤套用於「通謀虛偽結婚且經法院確定判決」的例外情形,導致錯選A或認為B錯誤。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