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均申請改名,何人之申請不應許可?
A甲 50 歲,10 年前以字義粗俗不雅改名,現又以同理由申請改名
B乙 30 歲,6 年前以特殊原因改名,現以字義粗俗不雅申請改名
C丙 21 歲,一周前因字義粗俗不雅改名,現又以同理由申請改名
D丁 12 歲時以音譯過長改名,於 16 歲時以特殊原因申請改名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丁 12 歲時已依同款事由改名 1 次,16 歲時仍為未成年人。依規定,未成年人第 2 次改名須於「成年後」始得為之,故戶政機關不應許可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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