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財產保險經紀人財產風險管理概要112 年第 14 題單選題
下列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被保險人吸食毒品駕駛汽車,致發生汽車交通事故之敘述,何者正確?
A被保險人吸食毒品為犯罪行為,保險人不負保險給付責任
B保險人對於因被保險人吸食毒品所致之損害,得選擇融通給付
C被保險人吸食毒品駕駛汽車致危險事故發生者,保險契約即為無效
D保險人應依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受害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強制險為政策性保險,採「先賠付再代位」原則,即使被保險人吸毒駕車,保險人仍須給付受害人,再向加害人代位求償。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被保險人有酒駕、吸毒、故意、無照等情形時,保險人仍應給付,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向被保險人求償。此為強制險「先賠後追」的典型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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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強制險為政策性保險,採「先賠付再代位」原則,即使被保險人吸毒駕車,保險人仍須給付受害人,再向加害人代位求償。
強制險口訣:「受害人優先,絕對賠付」→ 再看代位條款,選 D 準沒錯。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強制險的核心精神是保障「受害人」,不因被保險人有無犯罪行為而拒賠。即使是故意或犯罪,保險人仍須先給付受害人,只是可事後代位求償。
B✕
「融通給付」是指契約本不賠但基於人道給付(如無照駕駛下的部分情形),但吸毒駕車屬法定代位事由,保險人應「依法給付後代位」,不是融通給付。兩者性質不同。
C✕ 陷阱
強制險契約不會因被保險人違法駕車而無效,否則受害人就無從求償,違反制度本旨。契約仍然有效,保險人照樣給付。
D✓ 正確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被保險人有酒駕、吸毒、故意、無照等情形時,保險人仍應給付,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向被保險人求償。此為強制險「先賠後追」的典型設計。
強制險給付與代位事由(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
| 情形 | 是否給付受害人 | 可否代位求償 | 備註 |
|---|
| 酒駕、吸毒、麻醉藥品 | ✅ 應給付 | ✅ 可代位 | 法定代位事由 |
| 故意行為 | ✅ 應給付 | ✅ 可代位 | 受害人優先 |
| 無照駕駛、違規駕駛 | ✅ 應給付 | ✅ 可代位 | 法定代位事由 |
| 從事犯罪行為 | ✅ 應給付 | ✅ 可代位 | 不影響契約效力 |
考生常以「違法行為=保險無效或拒賠」直覺判斷選 A 或 C,忽略強制險是「政策性保險」,其目的在保障無辜受害人,不是保障加害人。因此無論加害人多惡劣,保險人都要先賠,再透過代位求償向加害人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