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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電子工程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13單選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憲法第 22 條保障之人格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憲法保障原住民之個人與集體身分認同權
B政府主管機關對人民申請改名,不應有所限制
C少年法院得對經常逃學、逃家但未犯罪之虞犯少年,裁定逕施以司法矯治之感化教育
D子女獲知其血統來源,亦為憲法所保障之人格權,故親生父對受推定為他人之婚生子女得提起否認之訴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釋字 587 號肯認子女獲知血統來源是憲法保障的人格權,本題答案為 D。

為什麼答案是 D

釋字 587 號肯認「子女獲知其血統來源,確定其真實父子身分關係,攸關子女之人格權」屬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之人格權。該號解釋並指出,在維護子女人格權的考量下,親生父在符合一定要件時應有提起否認之訴的途徑,以保障真實血統關係。本選項與官方正解一致,為正確答案。

考點:原民認同考點:姓名權考點:少年人格考點:血統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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