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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電子工程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29單選題

依民法規定,下列有關拋棄繼承之敘述,何者正確?

A繼承之拋棄,自繼承人拋棄繼承之時起,發生效力正確答案
B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C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共同繼承,而直系血親中有一人拋棄繼承權者,配偶之應繼分將不受影響
D拋棄繼承為要式行為,繼承人拋棄繼承時,應於知悉其得為繼承人之時起 3 個月內,以書面向其他全體繼承人、戶政機關或法院為之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依題目標準答案,A 為正解;但依現行民法第1175條,拋棄繼承效力應溯及繼承開始時,A 之敘述其實有瑕疵,疑為官方答案爭議題。B 依民法第1174條第2項文義為正確敘述。

為什麼答案是 A

【官方標準答案為 A,但本敘述與民法第1175條文義不符】民法第1175條明定:『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並非『自拋棄時起』生效。若嚴格依條文,本選項實為錯誤敘述,疑為官方答案爭議;考生作答時應依官方公告答案選 A,但須了解條文真意是『溯及繼承開始時』。

考點:效力時點考點:通知義務考點:應繼分歸屬考點:書面向法院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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