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會計學109 年第 15 題單選題
甲公司於X6年初以$45,000出售三項可區分之商品予乙公司:A商品、B商品及C商品,其中1月10日先交付B商品,3月15日再交付A商品與C商品,客戶均於交付時取得商品之控制。三項商品單獨售價均可直接觀察而得,分別為$25,000、$15,000及$10,000,過去銷售A商品時,常以$30,000的組合價與C商品搭配出售。試問1月10日應認列多少銷貨收入?
A$0
B$10,000
C$13,500
D$15,000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依 IFRS 15 規定,若合約總折扣等於特定商品組合的歷史折扣,該折扣應全部分攤給該組合。本題折扣專屬於A與C,故B商品不打折,按單獨售價認列收入。
為什麼答案是 D
合約總折扣$5,000剛好等於A+C常態組合銷售的折扣$5,000。依 IFRS 15,此折扣應全部分攤給A與C。B商品不分攤折扣,故按其單獨售價$15,000認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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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 IFRS 15 規定,若合約總折扣等於特定商品組合的歷史折扣,該折扣應全部分攤給該組合。本題折扣專屬於A與C,故B商品不打折,按單獨售價認列收入。
合約總折扣=$50k-$45k=$5k。A+C歷史折扣=$35k-$30k=$5k。兩者相等,證明折扣全歸A+C。B商品不承擔折扣,直接認列單獨售價$15,000。
逐選項分析
A✕
1月10日已交付B商品且客戶取得控制權,履約義務已滿足,必須認列相關銷貨收入,不能為$0。
B✕
$10,000為C商品的單獨售價,與1月10日交付的B商品無關。
C✕ 陷阱
這是未考慮「特定折扣」的錯誤算法。若直接按相對單獨售價比例分攤:$45,000 × [$15,000 / ($25,000+$15,000+$10,000)] = $13,500。忽略了題目給予的A+C組合價暗示。
D✓ 正確
合約總折扣$5,000剛好等於A+C常態組合銷售的折扣$5,000。依 IFRS 15,此折扣應全部分攤給A與C。B商品不分攤折扣,故按其單獨售價$15,000認列收入。
IFRS 15 交易價格分攤原則
| 分攤情境 | 適用條件 | 分攤方式 | 本題應用 |
|---|
| 一般情況 | 無特定商品組合折扣證據 | 按各商品「相對單獨售價」比例分攤總價 | 若無A+C組合價資訊,B應認列$13,500 |
| 特定折扣 | 1. 經常單獨銷售各商品
2. 經常以折扣價組合銷售部分商品
3. 組合折扣與合約總折扣實質相同 | 將折扣全部分攤至該「部分商品組合」,其餘商品按單獨售價認列 | 折扣$5,000全歸A+C,B按單獨售價$15,000認列 |
考生常一看到多項商品與總價,就反射性地使用「相對單獨售價比例」進行分攤(算出$13,500)。必須對題目中「過去常以...組合價搭配出售」的字眼保持高度敏感,這是 IFRS 15 特定折扣分攤的標準起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