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除役轉任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會計類科財政學104 年第 18 題單選題
按一般稅額計算之營業人,當期發生溢付營業稅額時:
A因銷售適用零稅率所發生的溢付稅額不得辦理退稅
B因銷售適用免稅所發生的溢付稅額得辦理退稅
C溢付稅額留抵期限無限制正確答案
D溢付稅額可留抵次期的應納稅額及其他稅款
C正確答案
營業人溢付營業稅額原則上應留抵次期「營業稅」,且留抵期限無限制;僅在零稅率、取得固定資產或註銷登記等特定情形下,才可申請退稅。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營業稅法規定,溢付稅額原則上由營業人留抵次期應納營業稅,且法律並未明文限制其留抵之期限,故留抵期限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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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營業人溢付營業稅額原則上應留抵次期「營業稅」,且留抵期限無限制;僅在零稅率、取得固定資產或註銷登記等特定情形下,才可申請退稅。
看到「溢付營業稅」,原則是「留抵營業稅且無期限」,例外(如零稅率、買固定資產、註銷)才能「退稅」。注意:絕對不能抵其他稅款!
逐選項分析
A✕
依營業稅法第39條,因銷售適用「零稅率」貨物或勞務而溢付之營業稅,屬於法定例外情形,應由稽徵機關核實退還,而非不得退稅。
B✕ 陷阱
適用「免稅」之營業人,其進項稅額依法不得扣抵或退還,只能將進項稅額轉列為當期成本或費用。免稅與零稅率的進項處理完全不同。
C✓ 正確
依營業稅法規定,溢付稅額原則上由營業人留抵次期應納營業稅,且法律並未明文限制其留抵之期限,故留抵期限無限制。
D✕ 陷阱
溢付之營業稅額僅能留抵次期之「應納營業稅」,不能用來扣抵營所稅、綜所稅等「其他稅款」。
營業稅溢付稅額處理原則
| 處理方式 | 適用情形 | 期限與限制 |
|---|
| 留抵 (原則) | 一般溢付稅額 | 無期限限制,僅能抵「營業稅」 |
| 退稅 (例外) | 1. 適用零稅率
2. 取得固定資產
3. 註銷登記 | 由稽徵機關核實退還 |
| 不可扣抵/退還 | 適用免稅規定之進項稅額 | 轉列為當期成本或費用 |
考生常誤以為溢付稅額可以像綜合所得稅退稅一樣抵繳任何欠稅,但營業稅的溢付稅額原則上只能留抵「營業稅」,不能跨稅目抵繳其他稅款;同時常把「零稅率」與「免稅」的退稅規定搞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