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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人員四等考試-財稅行政(北區錄取分發區)稅務人員四等考試-財稅行政(南區錄取分發區)稅務人員四等考試-財稅行政(臺北錄取分發區)
民法概要10616單選題

關於合夥,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合夥之出資,得為財產權
B合夥之出資,得以信用代之
C合夥之出資,得以勞務代之
D各合夥人之出資,為各合夥人之分別共有財產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合夥人之出資及其他合夥財產為全體公同共有,非分別共有,故選項D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民法第668條規定,各合夥人之出資及其他合夥財產,為合夥人全體之「公同共有」,而非「分別共有」,故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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